02.想不付钱白P-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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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检察官陈述起诉的犯罪事实。」法官道。 「被告兰雅玲明知李星是有配偶的人,每个礼拜还在被告的住处与李星发生X行为二到三次,从民国一百零五年二月至民国一百零六年一月,大约发生一百五十次X行为,请依相J罪论处。」检察官道。 「被告对检察官起诉的犯罪事实有何意见?是否认罪?」法官问。 「我否认犯罪。李星每次喝醉酒,心情不好,就跑来我家又哭又闹,还殴打我,我住的社区的管理员都知道,他把我的头打到脑震荡,眼睛流血缝了好几针,现在都还会头晕,所以我才跑到他家要求他赔偿,他太太知道後,为了报复我,就告我通J罪。我跟他只是朋友,没有发生X行为,而且我一直都以为他是单身,没有太太。我若知道他有太太,怎麽会还跑到他家去?」兰雅玲道。 「大律师有何意见?」法官问。 「我们认为证人李星在侦查中作证时,虽然证称被告兰雅玲自从民国一百零五年二月至民国一百零六年一月每个礼拜都与他发生X关系二到三次,但是我们认为证人李星是因为被告向他要求赔偿而挟怨报复,而且证人李星在侦查中的证词,与告诉人叶罗莎也就是李星的配偶在侦查中所说的话,有很多矛盾的地方,所以我们认为证人所说的话并不实在,证词的凭信X不足,不足以作为被告有罪的证据。」狐硕道。